南宁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拟组织开展全市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治理乱象、规范行为,全面系统清理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及开展评价、发证活动,以及培训、评价活动中的乱收费、滥发证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的现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规范运行,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和真正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治理范围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与技术技能类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严查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
对社会上出现的“山寨证书”进行严查,重点查处是否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是否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是否违规使用发证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内容。
(二)严查虚假或夸大宣传
严查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宣传中是否存在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XXX部门”“原XXX部”和“包过”等现象。
(三)严查违规培训、违规收费
1.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的;
2.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
3.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4.非法颁发或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的;
5.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的。
(四)严查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全面自查(5月上旬前完成)。按照横到边竖到底的原则,请南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市人社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区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自查。
(二)开展专项调研(5月下旬前完成)。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管辖权限内的鉴定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调研或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鉴定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三)调查处理(5月-6月)。将12333、12345设立为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投诉举报和自查发现问题,要快速调查处理。对违反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未经审批机关许可或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组织或个人,由市人社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取缔;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从事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加大正面宣传(5月-7月)。一是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互动12333”专栏公布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目录及培训职业(工种)、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及评价范围;二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证书查询网站(http://www.gxrcosta.com),结合公共服务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别证书是否合法合规的方法和技巧;三是制作“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宣传折页,通过南宁人社办事大厅、人力资源市场、各大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渠道发放。
(五)建立制度。一是建立违规培训评价发证惩戒机制。实行培训机构年检和评价机构评估制度,对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退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及终止备案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培训评价资质。二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精神,严格实行职称评委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未经核准备案的评委会有关评审行为不予认可。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责任领域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骨干力量精准实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常态管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社会力量重要作用,主动发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联合打击。要持续开展工作,杜绝边清理、边继续违规开展的行为,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形成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一是要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提升群众对证书合法性合规性的判断力;二是对于典型案例要积极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三是要加强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上的培训评价发证宣传活动的监测,发现不合法不合规的宣传内容要及时通报网信部门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六、联系方式
(一)南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771-2427484、2192890
(二)南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电话:0771-5505323
邮箱:nn5505323@163.com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