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武汉众禾新盛生态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WRAB4E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小庆 身份证号码:420703********375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拖欠“‘建工城’3号地房地产项目(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智慧生活民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黄梅英班组工人、梁玉玲班组工人、韩振奎班组工人、黄娥眉班组工人、唐冬成班组工人、李建民班组工人、赵金狄班组工人、王相华班组工人的工资共56人876003元,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2022年5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列告字〔2022〕1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2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